“福州全面放开落户限制 实现落户“零门槛” 明年起施行”
日前,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印刷通知,福州进一步降低落户条件,全面放开落户限制,实现落户“零门槛”。 全面开放近亲属疏散条件,实现“零门槛”疏散。 本通知措施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通知》确定全面放开落户限制,实现落户“零门槛”。 不设学历、年龄、就业创业限制,外省市人员均可申请在我市落户,六县(市)、长乐区人员均可申请在五城区落户。 全面开放近亲属疏散条件,实现“零门槛”疏散。 除高校学生集体在室外外,持有我市户籍的,其近亲属可以申请定居。
根据《通知》,提供定居地的多样性选择,新来福州市的定居者可以根据提供的材料类型选择定居地。 在六县(市)、长乐区和仓山区三江口地区租赁私有住宅的,准予定居,但房屋租赁须向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登记备案。
此外,《通知》降低集体家庭的设立条件。 机关、团体、学校、公司、事业单位职工人数在五人以上的,可以申请设立单位集体户的各人才公寓可以申请设立集体户的商业大楼以大楼为单位申请设立集体住宅。
《通知》指出,自本措施公布之日起,新落户的适龄儿童按照现行招生政策安排入学,如所在县(市)区学位不足,本县(市)区统一安排全市入学。 措施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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