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农商银行违法遭罚20万元 违规为地方政府平台提供融资”
中国经济网北京11月17日 银保监会网站昨天发布的大连银保监局行政处罚新闻公布表(大银保监处罚决定字〔〕65日)显示,大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大连农商银行”)的违规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提供了融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领域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大连监管局对该行罚款人民币20万元。
据中国经济网记者调查,大连农商银行成立于年6月29日,是在原大连市农村信用合作社和辖8家县级行社的基础上,由符合发起人条件的公司法人、自然人共同设立的股份制商业银行,是东北地区首家以市为单位整体组建的农商银行。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领域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银领域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国务院银领域监督管理机关责令改正,并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被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经营许可证。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层的;
(二)拒绝或者阻碍现场以外的监督管理或者现场检查;
(三)提供虚假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告、报告等文件、资料;
(四)未按规定进行新闻公开;
(五)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六)拒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措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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