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带火“双11” 平台监管要跟上”
今年的“双11”比往常早一点——早在10月21日凌晨,天猫就开始了今年的“双11”预售,全国的顾客“宝宝们”守护着李佳琦、薇娅等直播间的商品。
几天后,由市场监管总局牵头的全国互联网市场监管部级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宣布联合开展网剑行动,要点任务是落实EC平台责任,规范直播“有货”等网络经营活动秩序,依法直播“有货”
14个部门联合出击,背后弥漫着直播“携带品”的混乱。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数据,今年三季度,全国12315平台共收到直播相关投诉举报. 19万件,比去年同期增长479.60%。 另外,直播相关投诉举报数前五位的公司均为头部EC平台和短片平台,平台享受直播“有货”的红利,但表示不承担责任。
今年3月,中国顾客协会发布的《直播电商购物顾客满意度在线调查报告》显示,采用淘宝直播的顾客达到68.5%,其次是嘀嗒直播和快手直播,顾客占有率分别为57.8%、41.0%,天猫、京东、京东。
平台应该起到保护客户权益的重要作用。 电子商务法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通过建立商品、服务质量保证机制和先行赔偿责任,保障顾客因购买、录用、服务受到损害时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但是,由于电子商务法没有直接规定网络社会交流、网络直播等其他网络服务提供者是否属于平台经营者,因此直播“拥有商品”在没有法律法规限制的情况下是“狂暴”的。 特别是直播销售的“播出后立即焚烧”的不可逆性,使直播间成为了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高发区。
针对这些问题,市场监管总局近日发布了新的《网络交易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指出“网络社会交流、网络直播等其他网络服务提供者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 并确定“应当依法履行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的责任”,规定网络直播服务提供者应当为利用网络广播的网络交易活动提供评论功能。
“网络直播”、“网络社会交流”两种电子商务新业态、新模式属于电子商务范围,进一步明确监管规则,有助于这两种电子商务模式的合规经营和整个细分领域的健康、高速发展。 希望相关平台和主播们用实际行动消除客户顾虑,保障质量,在售后服务负责的直播间安心“抢手”。 (佘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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