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远洋南山夜间违法噪声污染遭罚 为远洋地产项目”
中国经济网北京1月26日(记者张海蛟) 近日,重庆市巴南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对远洋南山二期项目夜间给职工业造成噪声污染的环境违法事实进行行政处罚,向该项目施工单位四川永存建设工程有限企业(以下简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巴环罚字[]113号。 记者询问后获悉,重庆远洋南山二期为远洋地产旗下项目。
行政处罚决定书称,重庆市巴南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接到群众投诉,要求执法人员于年10月24日23时30分左右对位于重庆市巴南区龙洲湾大街的四川永存建筑建设的远洋南山二期项目进行现场检查,该企业未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报 经重庆市巴南区生态环境监测站现场监测,场界噪声夜间最大大声级值为87.6分贝,超过国家《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523-)规定的限值,造成噪声污染。
四川永久居住建筑的上述违法事实有以下证据
“1、年10月24日四川永久居住建筑建造的远洋南山二期项目现场检查时编写的《现场检查(调查)调查书》。
2、年10月24日的现场检查“视听资料”。
年11月9日四川永久居住建筑工作人员刘某制作的《调查讯问调查表》。 证据1-3说明执法检查当晚远洋南山二期项目采用混凝土运输车、输送泵等机械夜间工作。
4、《重庆市巴南区生态环境监测站监测报告》(巴环(监)字[]导演211号)。 说明远洋南山二期项目夜间施工噪声超过国家规定标准。
5、《营业执照》复印件。 说明远洋南山二期项目的施工单位是四川永久居住建筑工-程有限企业。
6、《行政处罚事前和听证告知书》(巴环罚告字() 119号)。 说明重庆市巴南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行政处罚程序的合法性。 ”
四川永久居住建筑违反《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第六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当根据生产技术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在夜间对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勘探、施工、装修、装卸等工作。 开工4名工作人员日前向所在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报夜间工作的原因、时间段、工作点、所采设备的种类、数量以及工地界噪声最大值(如场界噪声最大值不明确,由建筑设备证书上记载的噪声排放最大值代替),并未出示市政、建设等有关部门的说明 ”。 规定未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擅自进行夜间工程的环境违法行为。
年11月30日,重庆市巴南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向四川永久居住建筑直接发送《行政处罚事前与听证告知书》(巴环罚告字() 211号),告知其享有陈述申辩权和听证申请权。 四川永住建筑接到上述通知后,同意此次环境违法事实,其他陈述、申辩意见也表示不提交听证申请。
重庆市巴南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表示,四川永久居住建筑建设的远洋南山二期项目未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擅自采用混凝土运输车、输送泵等机械进行业务,场界噪声夜间最大大声级超过17.6分贝,符合《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第六十五条规定 按照《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处罚。 这次违法行为是该单位自去年以来首次违法,依法从轻处理。 四川永住建筑应引以为戒,认真组织学习环境保护法规,科学、合理制定施工规划,尽量降低夜间施工的频率。 需要夜间施工的,应当按照《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报。 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开展夜间工作的,应当在夜间工作前24小时向附近居民公告,协助周边居民与工作人员协调环境保护法规的推广解释工作,防止违法夜间工作的行为再次发生。
重庆市巴南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应当根据“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责令当事人修改违法行为或者限期修改”的规定,责令四川永久居住建筑工程有限企业修改环境违法行为。 并根据《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一百零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处罚:(二)因生产技术要求或特殊需要在夜间对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进行噪声污染的勘探、施工、装修、装卸等工作,并采取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措施。
重庆市巴南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处罚决定日为年12月2日,发布日为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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