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银行福州分行违法遭罚 个体贷款贷前调查未尽职”
中国经济网北京1月18日 银保监会官网近日发布的行政处罚新闻公布表(福建银保监处罚决定字〔2021〕2号)显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个人贷款前调查未尽职责。
2021年1月7日,中国银保监会福建监管局根据《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13条、第14条、第15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领域监督管理法》第46条第(5)款,向广发银行福州分行罚款30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领域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款规定:
银行领域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领域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被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经营许可证。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13条规定:
贷款人受理借款人贷款申请后,应当履行尽职调查职责,对个人贷款申请复印件和相关情况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调查核实,形成调查评价意见。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规定:
贷款调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副本:
(一)借款人基本情况;
(二)借款人收入状况;
(三)借款用途
(四)借款人的还款来源、还款能力和还款方法;
(五)保证人的保证意愿、保证能力或者抵押价值和变动能力。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15条规定:
贷款调查应以实地调查为主,间接调查为辅,采取现场核实、电话调查、新闻咨询等方法和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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