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企业违规遭罚50万元 以公益性资产作租赁物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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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05-16 14:3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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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小康网9月25日,银保监会网站今天发布的行政处罚新闻公布表(苏银保监处罚决定字〔2019〕18日)显示,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公益性资产为租赁物,提供融资的违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领域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款的规定,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50万元的处罚。
要处罚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领域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银领域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领域监督管理机关责令改正,并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被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经营许可证。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层的;
(二)拒绝或者阻碍现场以外的监督管理或者现场检查的;
(三)提供虚假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告、报告等文件、资料;
(四)未按规定进行新闻公开;
(五)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六)拒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措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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