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银行南通分行违规遭罚40万元 员工行为管理不审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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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05-25 16:5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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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国小康网信8月16日综合报道,根据银保监会网站今天发布的行政处罚新闻公布表(通银保监处罚决定字〔2019〕7号),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存在员工行为管理不慎重的违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领域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南通监督管理分局对此处以罚款人民币40万元的处罚。
处罚全文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领域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
银行领域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领域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被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经营许可证。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层的;
(二)拒绝或者阻碍现场以外的监督管理或者现场检查;
(三)提供虚假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告、报告等文件、资料;
(四)未按规定进行新闻公开;
(五)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六)拒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措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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