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浔银行违法遭罚85万元 违规发放固定资产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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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03-28 13:3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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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网北京1月7日 中国银保监会湖州监管分局今天发布的行政处罚新闻公布表(湖银保监罚决定字〔〕22日)显示,浙南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企业发放固定资产贷款、流动资金贷款不慎重,贷款资金被挪用于购房
湖州银保监狱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领域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对南浔农商行处以85万元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领域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银领域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国务院银领域监督管理机关责令改正,并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被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经营许可证。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二)拒绝或者阻碍现场以外的监管或者现场检查的(三)提供虚假或者掩盖重要事实的报告、报告等文件、资料的(四)按规定披露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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