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标排放、拒不改正?广东省佛山一公司被按日计罚160万”
中国小康网8月9日,记者韩静 通讯员杨嘉烨被超标排放+拒绝修改? 广东省佛山一公司的环境违法行为,每天连续被处罚160万元!
2019年3月18日,佛山市生态环境局顺德分局执法人员在解决河涌黑臭投诉案件过程中,由乐某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对该企业排放的废水进行了采样监测。 监测结果显示,排放废水cod超过4.86倍,环境保护部门依法立案调查该企业,处罚10万元,并依法发给《责令改正(停止)违法行为决定书》,要求该企业立即修改违法行为,并通知公司
5月30日,广东省佛山市生态环境局顺德分局执法人员对该企业进行考核,再次对废水进行采样监测,结果显示,该企业排放废水的cod、氨氮、总磷仍分别超过27.4倍、3.2倍和5.5倍。 佛山市生态环境局顺德分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依法启动连续日处罚程序,被公司责令改正,对不改正的违法排放污染物行为作出罚款160万元的处罚决定。
目前,该公司已停止废水排放,全面升级改造废水解决设施,提高解决效果,改造期间废水经事先解决后外包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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