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银行股份有限企业北藏族自治州分行违规遭罚25万元”
文章来源:网络转载
发布日期:2021-05-26 22:48:02
浏览:
据中国小康网讯8月8日综合报道,银保监会网站昨日发布的行政处罚新闻公布表(北银保监罚决定字〔2019〕1号)显示,青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北藏族自治州分行因信贷资金聘用监督不到位,未落实贷款“三查”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领域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北监督管理分局将其罚款人民币25万元。
处罚全文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领域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
银行领域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领域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被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经营许可证。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层的;
(二)拒绝或者阻碍现场以外的监督管理或者现场检查;
(三)提供虚假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告、报告等文件、资料;
(四)未按规定进行新闻公开;
(五)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六)拒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措施的。
免责声明:凤凰报业网凤凰分类目录网致力于打造中国专业的网站分类目录平台,本篇文章是在网络上转载的,本站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只为传播网络信息为目的,非商业用途,如有异议请及时联系btr2031@163.com,本站将予以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