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海财险三宗违法行为被罚187万 违规销售投资型保险产品”
中国小康网信7月18日综合新闻银保监会网站近日发布的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新闻公布表(银保监罚决定字〔2019〕10号)显示,华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企业(以下简称“华海财险”)有以下违法行为:
、汽车保险业务虚列费用
年1月至7月,华海财险营业总部以广告费、业务推广费等费用结算资金后,共支付中介机构车险代理业务质量奖金559.08万元。 相关广告费等费用虚列,财务数据不真实。 华海财险营业总部总经理胡国栋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二、聘任无任职资格的人员为企业高管
华海财险的拟任副总经理是晖(年11月6日印制分工文件,年6月30日免职)、拟任总经理助理唐海明(年6月28日印制分工文件),到验收日未得到我会相关批准,但在实际业务中履行相关职务。 华海财险董事长赵小鸣、华海财险总经理姜南、华海财险董事秘书于晖、华海财险相关负责人唐海明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三、违反投资型保险产品销售的华海康盈
华海康盈产品标准全称为“附加个人生活质量保障津贴保险”,该产品销售期为年5月至12月,保险费收入3.19亿元。 根据条款规定和赔偿规则,企业对所有保单给予“保险费+固定比例利润”的全额赔偿,实务中华海财险对上述大部分附加保险进行了赔偿。 因此,该附加保险具有明显的投资属性,应认定为投资型保险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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