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银行济南违法遭罚95万元 信贷"三查"管理不尽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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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03-31 01:2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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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7日 银保监会官网今天发布的山东银保监局行政处罚新闻公布表(鲁银保监处罚决定字〔〕34号)显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解放桥支行存在以下首要违法违规事实:信用工作“三查”管理履行职责,
年12月1日,山东银保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领域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对交通银行济南解放桥支行处以95万元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领域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
银行领域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领域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被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经营许可证。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层的;
(二)拒绝或者阻碍现场以外的监督管理或者现场检查;
(三)提供虚假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告、报告等文件、资料;
(四)未按规定进行新闻公开;
(五)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六)拒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措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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