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自建房擅自“住改商”存安全隐患”
近期,本报收到不少网民来信,反映出有点农村自住房擅自“房改商”存在安全隐患,呼吁有关部门采取较为有效的措施,规范农村房屋用途,不要发生事故。 针对这个问题,记者采访了相关专家。
“出于追求经济利益、改善生活水平的目的,利用一点点农民自己盖的房子,兴办农家乐、民宿等是可以理解的。 但必须以安全为前提,山西襄汾集仙酒店倒塌等事故是深刻的教训,必须引以为戒。 ”。 太原理工大学建筑与土木工程学院教授王崇恩说。
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安全问题经常被忽视。 清华大学建筑学院副教授罗德胤说:“有些农民建筑时有攀比心理,豪华高大,经济实力有限。 这是因为建筑设计和材料有很多“偷工减料”,所以想用尽可能少的钱建造足够大的房间。 一些农民擅自将自己的房子改造成经营用途。 大多数情况下,需要越来越多的房间和空之间。 这提高了对建筑质量的要求,如梁柱更结实、板材更坚固等。 如果没有这方面的话,依然会用原有的梁柱支撑着更大的面积、更高的楼层的房子,安全隐患就会更加凸显。 ”。
“另一个原因是,很长一段时间以来,大部分农村的私人住宅都是私人住宅、民居,在一些农村,泥瓦匠以前就不知道经营性大厦的建设、改造。 更何况自古流传的左官屋大多没有专业技术、施工资格,凭经验工作。 这也是农村经营性住宅安全的短板。 ”。 视紫红质说。
为了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视紫红质提出了分类措施、综合治理,对已经“住改商”的自己盖的房子,有关部门全面调查安全隐患,展开房屋质量判断,一旦发现问题,责令立即纠正。 想要“住改商”的,必须建立健全制度规范,严格执行。 例如,应当向有关部门登记报告,申请经营资质。 房屋改造后,有关部门可以开展结构、质量、消防等方面的安全检查,必要时落实年检制度,确保监管常态化。
“在这方面,可以参考城市饮食、酒店的管理方法。 ”。 罗胤还可以考虑鼓励举报制度、刷卡公示制度等,特别是未经手续批准,擅自被责令整改“住改商”的自用住宅,否则将在显著位置悬挂安全警告标志。 大家一看到有警告标志,就会慎重选择。
王崇恩建议,要切实做好农村自建房,特别是“住改商”住房的安全防范工作,首先要加强安检人员的专业培训,以便及时发现问题。 “考虑到农村自建房基数大、检查力度弱的实际情况,应抓住要点区域,关注哪个乡村旅游、农家乐多、快速发展的村落? ”
“不仅要做好事后监管,还要做好事前准备”王崇恩还建议有关部门要采取比较有效的措施,在农村自用住宅的规划、设计、施工、改造时及时提供指导援助,如向设计师比较不同地区的实际, 张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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