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华生物科技企业违法遭外汇局罚72万 出口不收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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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04-06 01: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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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网北京9月8日 国家外汇管理局陕西省分局昨天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魏汇检验处罚[]1号)显示,陕西港华生物科技有限企业(简称“港华生物科技企业”)存在出口不汇出的违法事实。
上述行为违反了《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法规有关问题的通知》(汇〔〕38号)附件一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南第三章第十四条。
年9月2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渭南市中心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39条,处以罚款72.34万,责令退还外汇。
中国经济网记者表示,港华生物科技企业是经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拥有自主进出口经营权的香港独资公司。 企业成立于年4月29日,注册资本200万美元,总部位于西安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沈志雄为企业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大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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