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邮证券4宗违规3人遭责令处分 风险管理负责人遭免”
根据中国经济网北京9月1日 证监会网站昨天发布的《关于对中邮证券有限责任企业采取处置相关人员措施的决定》,证监会发现中邮证券有限责任企业(简称“中邮证券”)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人员岗位混同、投资决策、风险控制和结算等重要岗位的兼并、混合操作。
二是异常交易监管不足。 2019年1月,资管分企业以距离中证估值1.81%的净价出售“18新昌02”,异常交易未向企业风控部报告2019年2月,资产运营部以中证估值2.93%以上的价格将“17海发03”出售给财管, 2019年6月,资产运营部以低于基准利率214基点的价格与新华基金展开逆回购交易,关联交易未向企业风控部报告2019年10月,西王债券违约。 资产运营部以超过市场估值130.2%的净价出售西王债券,申报只证明“双方决定”。
三是发现新闻监管体系建设不完善,债券审批环节未全部纳入系统管理,逆回购交易监管指标设定不充分,5个逆回购交易初次质保率超过100%,资管体系风险阈值调整不慎重;
四是缺乏自营长期业务交易对方管理制度。
证监会根据上述情况印发了《证券企业监督管理条例》第27条、《证券企业内部控制指引》第50条、《证券企业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企业合规管理办法》第3条、《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保监会保监会关于规范债市参与者债券交易的通知》(银发〔〕302 )
证监会表示,中邮证券资产运营部郑文学作为“14西王债”关联交易投资经理,吴昊作为开展“14西王债”、“17海发03”及新华基金逆回购交易的交易员,未妥善保持异常交易询价记录,并在风防部门进行交易。 风险管理部未采取充分、有效的措施全面、及时地了解企业债券交易情况,业务部门风控制指标管理、新闻监控机制和系统建设存在诸多不足,特别是在异常交易监控方面尤为薄弱,风险管理部负责人王常监对此负有指导责任
根据《证券企业监督管理条例》第七十条的规定,证监会自向中邮证券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根据中邮证券有关制度的规定,作出处分郑文学、吴昕、王常鉴的决定,并按照中邮证券内部的规定对上述人员进行经济处分和说明责任,作出决定
当天,证监会网站发布的《关于对王常鉴采取被认定为不适当的人选措施的决定》显示,王常鉴作为风险管理部负责人,对上述第二款和第三款的违规行为负有指导责任,“证券企业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企业合规
根据《证券企业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企业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证监会决定认定王常鉴为不当候选人,自行政监督管理措施作出决定之日起,两年内不得担任证券企业风险管理部第一任负责人。 中邮证券应当自收到被认定为不当人选的决定书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免除王常监现有职务的决定。
据中国经济网记者咨询,郑文学于年10月21日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注册,注册号为s1340117100009,执业机构为中邮证券有限责任企业,执业岗位通常为证券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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