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公司投诉从业办法》修订出台”
北京8月31日记者李华林报道,商务部今天发布《外商投资公司投诉就业办法》(以下简称《投诉办法》),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投诉方法》是贯彻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的重要措施。 商务部司长宗长青表示,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外商投资的合法权益保护,2006年,商务部发布《外商投资公司投诉事业暂行办法》,受理并协调解决受行政行为侵害的外商投资公司的投诉。 《暂行办法》颁布以来,各级投诉事业机构积极协调外商投资公司投诉,解决矛盾和问题,对提高我国外商投资服务水平、持续优化外商投资环境等发挥了积极作用。
近年来,随着我国扩大对外开放、利用外资事业快速发展,外商投资公司、外国投资者对改善投资环境、更好地保护其合法权益抱有更高的期望。 并且,党中央、国务院多次建立外商投资公司投诉就业机制,为加强外商投资合法权益保护开展事业。 在这种背景下,2019年11月,商务部启动了《暂行办法》的修订工作,今年3月形成了《外商投资公司投诉工作办法(征求意见稿)》。
《投诉方法》涉及广大外国投资者和外商投资公司的切身利益,备受各方关注。 ”。 宗青表示,商务部为了认真研究吸收各方面的意见建议,更好地协调处理外商投资公司、外国投资者的关注问题,反复撰写了完整的征求意见稿。 例如,与中国美国商会、中国欧盟商会、美中贸易全国委员会、中海外商投资公司协会、中国国际投资促进会等提出的扩大投诉人范围的建议相比,新的《投诉方法》将未设立公司但开展投资的外国投资者纳入投诉主体,增商协会可以向投诉事业机构反映投资环境方面的问题 与世界银行、中国欧盟商会、英中贸易协会等提出的允许投诉人在投诉解决结果不满意时向上级投诉人投诉的建议相比,新的《投诉方法》对决策和投诉解决结果有异议时提出确定规定等。 “完善外商投诉的就业机制和制度,及时处理外国投资者反映的突出问题,有助于形成中国政府与外国投资者之间良性互动的关系,更好地保护外商投资的合法权益,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稳定外商投资的期望和信心。 ”宗长青说。
据介绍,新的《投诉方法》分为总则、投诉的提出和受理、投诉解决、投诉事业管理制度和附则五章,共33条。 商务部条法司副司长蒋成华表示,相比2006年制定的《暂行办法》,《投诉办法》更加完善了投诉就业制度,投诉部分事项范围更加全面,投诉就业机制更加健全,投诉就业规则更加明确,权益保护制度更加有力。
作为我国新的外商投资法律法规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投诉方法》如何贯彻执行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要求备受关注。 “此次商务部发布了《投诉方法》,是为了回应各方关注,完善操作水平的具体规则,保障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在投资保护方面的有关制度实际落实。 ”蒋成华表示,相信《投诉方法》的出台将为今后进一步提高外商投资公司的投诉就业水平,切实保护外商投资的合法权益提供更有力的制度保障。
值得观察的是,根据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刚刚公布的《投诉方法》,全海外商投资公司投诉中心设在商务部投资促进事务局,其职责权限进行了新的定义,定位也进一步确定。 商务部投资促进事务局副局长李勇表示,目前投诉中心的首要职能有受理外商投资公司在华投诉、投诉预防、投诉业务管理和政策建议4个方面,更好地依法保护外商投资公司和外国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持续优化外商投资环境。
“在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全球持续蔓延、单边主义、保护主义抬头、逆全球化回潮的国际环境下,颁布实施新的《投诉方法》,是党中央、国务院稳定外资员工安置、稳定外商投资期望和信心的重要措施, 又是中国提高外商投资合法权益保护,不断优化经营者环境,扩大对外开放的重要宣言,具有重要意义和作用。 ”宗长青表示,未来将从完善推广解读工作、健全全国投诉事业互联网、加强投诉事业培训与交流、加强投诉事业指导推动力等方面着力落实《投诉方法》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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