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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开始调整 年底前出台”

来源:网络转载 发布日期:2021-04-06 17:18:02 浏览:

最近,国家医保局发布了《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正式启动了新的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工作。

根据《方案》,新冠治疗肺炎相关呼吸道疾病的药物、国家基本药物等7种情况的目录外药品可以在医疗保险目录中申报,一点目录内的“僵尸药”、国际普遍退市的药品将面临调用目录。 稍微符合新上市条件的创新药也可以列入目录。 新的药品目录将在今年年底前公布,争取明年开始落地执行。

新冠治疗肺炎的药物可以申报转入目录,医疗保险已经为新冠治疗肺炎支出了12.7亿元

国家医保局医药管理司相关负责人表示,调整过程中要根据每年的社会环境变化、临床用药诉求、医疗保险政策关注点进行重点调整。 今年的方案确定将新冠治疗肺炎相关呼吸道疾病的用药纳入申报范围。 “将正在实施的国家新冠肺炎诊疗方案中的目录外品种纳入调整范围,为常态化疫情防控提供支持。 ”。 负责人说。

今年新冠肺炎疫情爆发以来,医保部门迅速出台了“两个确保”的政策:“让患者不受费用问题的影响,让治疗医院不受支付政策的影响。” 对疑似确诊的患者,先抢救、后结算的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给付后,个人负担部分将根据财政补助的疫情医疗治疗费单列总额预算,向医疗机构预缴专项资金。 此外,医保部门还将疫情诊疗方案药品和诊疗项目暂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大力支持疫情防控工作。

据统计,截至去年7月,医保结算新冠确诊和疑似肺炎人数17.3万人,医疗费用约18亿元,其中基本医疗保险支出12.7亿元。 另外,各地将新冠肺炎的检测费用纳入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向符合条件的患者支付。

除新冠治疗肺炎药品外,其他6种情况纳入调整范围的药品为列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 年版)》的药品临床上列入国外新药名单,鼓励复制药品目录,或鼓励儿童药品清单研发申报 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药品年1月1日至年8月17日,经国家药监部门批准上市的新通用名药品年1月1日至 年8月17日,根据临床试验结果向国家药监部门补充申请,批准,适应证、功能

“僵尸药”、国际普遍退市的药品等面临调出目录,省级不再增补西药

综合考虑被判断为风险大于收益的药品、目录内的“僵尸药”、国际上普遍可以退市的药品、可替代的价格高但谈判未成功的垄断药等进行目录化,为临床价值高的良药腾出空的空间

省级不补充西药品种。 《暂行办法》实施前,省级医疗保险部门可以根据国家医疗保险目录增补品种,增补数量不超过国家目录乙类总数的15%。 《暂行办法》实施后,取消了这项规定,省级医疗保险部门可以补足的品种仅限于民族药品、医疗机构制剂和中药饮片。

保障部分地方增补药品患者用药的连续性、稳定性,减轻地方消化原有增补品种的压力,本次目录调整将5个以上省份的品种纳入今年国家调整范围,这些品种主要是临床价值高、符合国家级准入标准的药品。 前期地方调整纳入省级目录的药品中,也有疗效不确定、容易滥用、基金占用较大药品或纳入国家要点监测合理药品目录的药品,今年没有考虑转入国家医疗保险目录。

除了商品目录内药品的转入和转出外,今年的商品目录调整还有一些新的优势。 例如,第一次实施公司自主申报的情况。 纳入审查的药品将更加聚焦,所有已经上市的药品将不再纳入审查。 明确医疗保险的支付标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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