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门发文:7月1日起禁止生产国五排放标准轻型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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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04-22 12: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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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本网北京5月15日电 生态环境部网站消息,近日,生态环境部、工业和新闻部、商务部、海关总署联合发布公告,从年7月1日起全国实施轻型汽车国家6排放标准,禁止国家5排放标准轻型汽车生产,进口轻型汽车国家6
公告称,对截至2021年7月1日生产(汽车合格证入住日)、进口(货物进口说明书签署到货日)的国五排放标准轻型汽车,增加6个月的销售过渡期,截至2021年1月1日,全国未实施国六排放标准的地区(辽宁、吉林、黑龙江、黑龙江)
公告称,轻型汽车国家六排放标准微粒数( pn限值)为6.0×1012个/千米过渡期的截止日期,截至去年7月1日,已调整至2021年1月1日。 自2021年1月1日起,所有生产、进口国6排放标准轻型汽车,pn限值应满足6.0×1011个/千米的要求。
公告称,汽车生产、进口公司作为环保生产一致性管理的责任主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有关规定,在产品出厂或货物入境前公布车型排放检测新闻和污染控制技术新闻,确保实际生产、进口的车辆符合排放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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