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抢红包险被辞退? 员工权益理应尊重”
牛年春节,“牛气冲天”的副总裁在微信群里大发“牛气”,成功引起舆论的关注。
据报道,大年三十,一家房企副总经理在微信群里按人数发了四十五个红包。 细心的副社长在第二天中午发现,自己发的红包中有五个人没有收到。 这位副总经理立即提出解决意见,要求总部行政负责人相继通知,让这些员工在当天下午4点前道歉讨论,并自愿发了200元红包。 如果不能实行的话,下午4点以后移动小组,年后解决。
除夕是全家团聚的喜庆日子,也是应该放下一切,和家人一起全心全意安慰亲情的时候。 特别是经历了不平凡的一年的今年的除夕。 但是,在这位牛气冲天的副社长眼里,从亲人的亲情到劳动法,似乎都必须无条件地向“领导人的查岗”让步。 这真是奇怪。
“抢红包”本来只是一种享受,但在这个事业群中充满了凝重的气氛。 以“发红包”的名字,这位副总经理宁可举行恶意的“鸿门宴”。 在这种情况下,抢红包的员工也会感到不安吧——谁知道在这样“不走寻常路”的公司管理者面前,下一次会遭遇怎样的考验呢?
这位副社长说:“新年不是放羊,很多同事依然坚持自己的岗位。” 确实新年不是“牧羊人”,但这是假期。 正如媒体所说的“员工迁出+年后解决”一样,动不动就辞职的行为也是违法的。
作为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的最严厉的处罚之一,退休本身也需要满足特定的条件,履行必要的法定手续。 这位副总经理一时兴起,谢绝了相互威胁,却不符合规则,折射出他对劳动法的敬畏程度略有减少。
正如诚先生副社长所说,“抢红包虽然是小事,但也能看到很多问题”。 面对这“小事”,真正需要追问的是,在节假日等非工作时间,员工的权利和自由为什么不会受到侵害?
毕竟,员工是公司最大的财富,科学管理是创造业绩的最大动力。 任意时间,劳动者的权益不得因领导个人好恶而随意受到侵害。 (文/赵志疆)
免责声明:凤凰报业网凤凰分类目录网致力于打造中国专业的网站分类目录平台,本篇文章是在网络上转载的,本站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只为传播网络信息为目的,非商业用途,如有异议请及时联系btr2031@163.com,本站将予以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