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银行哈尔滨分行违法遭罚 违规为外商投资公司结汇”
文章来源:网络转载
发布日期:2021-05-06 14:30:02
浏览: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黑龙江省支局昨天发布的外汇行政处罚新闻(黑汇处罚〔2019〕13日),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有违反为外商投资公司汇款、支付的规定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国家外汇管理局黑龙江省分局限期修改,没收违法所得8577.6元,并处40万元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外汇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停止相关业务。
(一)办理经常项目资金收付,未合理审查交易单据的真实性及与外汇收支的一致性的;
(二)违反规定收取资本项目资金的;
(三)违反规定办理结算、结算业务;
(四)违反外汇业务综合头寸管理的;
(五)违反外国汇市交易管理的。
免责声明:凤凰报业网凤凰分类目录网致力于打造中国专业的网站分类目录平台,本篇文章是在网络上转载的,本站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只为传播网络信息为目的,非商业用途,如有异议请及时联系btr2031@163.com,本站将予以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