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在岗7日可领17日加班费 规定不能用调休或者补休来替代”
1月14日,北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13日联合发布《关于稳定外国劳动者留在北京过年期间劳动关系的通知》。 其中提到,春节工作7天,可以获得17天的加班费。
今年春节放假7天( 2月11日至2月17日),2月12日、13日、14日为法定节假日,2月11日、15日、16日、17日为调休日。 根据《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实施标准工时的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加班,支付的加班工资不同。 法定节假日加班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日工资基数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300%以上支付加班工资,不能以调休或者补考代替。 节假日加班的,用人单位应当首先安排同一时间的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日工资基数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200%以上支付加班工资。 请注意,300%和200%的加班费都是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月薪后另行支付的。
三种工时制度的加班工资计算
计算公式:
三倍日薪=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300%
日薪=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200%
加班工资=日外劳动工资÷8
( 21.75天为平均每月带薪假期天数)
心灵鸡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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