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底价75亿元 中国信达拟出清幸福人寿股权”
转让公告发布4个月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企业(以下简称中国信达)转让幸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企业(以下简称幸福人寿)股权的底值终于揭晓。
10月14日,记者从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获悉,中国信达今天正式转让幸福人寿51.66亿股,占总股本的50.995%,转让底价75亿元,挂牌公告期限为11月8日。 如果这次转让顺利,中国信达将不再拥有幸福生命体的所有权。
中国信达专注于本职工作
6月11日,中国信达在香港证券交易所宣布,计划转让所持所有幸福生命体的所有权,所有权占50.995%。 公告称,中国信达拟通过省级以上产权交易所对外公开转让全部幸福生命股份,牌底值不低于幸福生命资产判断备案结果。 基准日为2019年3月31日,判定所有转让股份从未转让给同一竞争者或联合竞争团。
中国信达表示,这是为了落实监管精神,优化整合子企业的平台资源。 业界认为,无论是执行监管回归本职工作的要求还是自身作为上市公司的诉求,中国信达出售幸福人寿股都是正确的选择。
6月25日的该方案经中国信达股东大会审议表决通过,至7月10日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预发,据此次转让消息,中国信达准备披露幸福人寿的所有权。
转让公告显示,幸福生命注册资本101.3亿元,职工4400人。 另外,根据北京天健兴业资产判断有限企业出具的资产判断报告,以今年3月31日为判断基准,幸福人寿总资产账面价值为650.85亿元,总负债账面价值为594.25亿元。 截至基准日,幸福生命净资产账面价值为56.6亿元。 幸福生命股东全部权益价值136.61亿元,转让标的对应判断值为69.66亿元。
但此次中国信达将这部分股权转让底价与75亿元相比,较判断价值增长了7%以上。
交易价款不一次性重复支付
从目前挂牌情况看,信达资产受单一主体受让和联合体受让,单一主体或联合体各方符合《保险企业股权管理办法》《外资保险企业管理条例》《非金融公司关于加强投资金融机构监管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关于保险企业股东资格的规定和要求 其中,使用组成共同体的方法成为受让人时,共同体成员最多不得超过3名,同时应至少包括1名战术类(指幸福生命体15%以上,但不足1/3股的意向受让人)以上的意向受让人。
记者从发布的消息中获悉,信达资产已经向幸福人寿其他股东发出了关于是否行使股权转让和优先购买权的书面通知,到目前为止,其他股东中还没有确定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另外,受让人必须在挂牌公告截止日16:00前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交纳保证金人民币15亿元。 自《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的第二天起10个工作日内,受让方不得一次性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重复支付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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