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采用试点在全国宣传”
国家安全局等9个部门日前印发了《国家组织关于药品集中采购和扩大录用试验区域范围的实施意见》,在全国范围内宣传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录用试验集中带量采购模式,使符合全国条件的医疗机构能够提供优质、廉价的试验药品,进一步降低群众药品负担
迄今为止,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招聘试点(以下简称“4+7”试点)已经在11个城市开展,从今年4月1日开始在所有落地点实施。 意见认为,试点扩大将继续形成“国家组织、联盟采购、平台操作”的总体思路,由国家统一组织、试点城市和先行跟进试点的省以外的25个省(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组成联盟,开展跨地区联盟的集中带量采购。 由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负责联合采购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具体实施。
购买的药品仍然是“4+7”试验中选择的25个通用名药品,多次符合质量标准,有资格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参比制剂、原研药参加竞价。 允许多个家庭进行选择,在各药品中选择公司通常不超过3家,中选价格低于“4+7”试点选择的价格,购买协议期限为1-3年。
根据意见,这一轮联盟采购的政策措施是按量采购,按量改变价格。 当地医保定点医药机构用药量年度药品总用量的50%—70%估算采购总量,带量采购,按量变更价格。 然后,一体化招聘,保证招聘。 以质量为优先,保证供应的退款,降低交易价格。 (记者 李红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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