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推进科技革新中心建设 鼓励公司在科创板上市”
日前,上海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了《上海市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草案)》(简称草案)。 9月25日,《草案》全文及相关证书公布,从当天至10月10日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
《草案》分为十大章节68条,从创新主体、创新人才、科研与技术创新、产业创新与社会快速发展、金融支撑、知识产权保护、环境建设、张江等多个方面,为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确定了具体要求和方向。
草案在金融支持方面涉及创业投资、多层资本市场、科技信用、金融科技等多个支持方向。 其中,多阶段资本市场提出扩大科技创新公司直接融资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科技创新公司在多阶段资本市场开展上市挂牌、债券发行、并购重组、再融资等活动。 鼓励符合条件的科技创新公司在科创板上市。
苏宁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付一夫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迄今为止,科技创新型公司面临快速发展周期长、风险大、价格高的问题,难以赢得金融支持。 它为科技创新型公司提供资金支持,丰富融资渠道,并加快科技创新型公司上市,有利于公司快速做大做强,促进公司转型快速发展,提高竞争力。
在创新主体方面,《草案》提出,开展政府采购时,应当在同等条件下,依法优先购买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产品和服务等复印件。
对此,付一夫表示,科技型中小企业是自主创新主体中最活跃的部分,也是产品研发和成果转化的第一批地,在提高区域竞争力、推动产业结构转型和高度化等方面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草案》提出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产品和服务可以依法优先购买,分担部分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经营压力,缓解它们的后顾之忧,将越来越多的能源纳入技术研发和扩大再生产中,释放创新活力,带动区域和产业的
然后,《草案》对“焦点张江”提出了具体的建设目标。 草案指出张江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是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重要措施和核心任务 上海市按照国家战术布局,建设张江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张江科学城和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 其中,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与自贸试验区联动快速发展,针对自贸试验区实施的创新措施,提出在具备条件的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宣传实施。 各区有关科技创新的政策和体制机制改革措施,应当优先在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各园区实施。
付一夫表示,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是上海科技创新资源最密集、科技创新主体最多、科技创新活动最丰富的区域。 此次《草案》旨在使张江成为上海的区域创新之极,发挥科技创新的集中特点和引领作用,推动科技与产业、文化、教育、新闻等多个行业的深度融合,辐射周边,带动整个区域快速发展。 此外,张江还肩负着探索新的体制机制创新,形成可宣传的快速发展模式的使命。
付一夫表示,《草案》的实施,将使上海经济快速发展和质量提升增效,以创新驱动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提升上海全球城市综合竞争力。 在全国层面,有望形成示范效应,为其他省份地区提供相应的快速发展经验借鉴,为国民经济优质快速发展注入持续的新动能。 (刘 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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