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茅台仍在“惦记”着“国字头”商标 申请“国宴”商标被驳回”
“国酒茅台”商标申请失败后,贵州茅台放弃了“国酒”的采用。 目前,商品包装和经销商门店的“国酒茅台”已被“贵州茅台”取代。
但是,贵州茅台仍然“担心”“国字头”商标,2002年10月11日,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企业(以下简称“茅台集团”)注册了“茅台国宴”商标(第3333017号)
但是,2003年5月,该申请被驳回。 之后茅台集团不甘心,开始重新审查拉锯。 据中国商标网新闻报道,截至2009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已两次驳回该商标复审,五次未登记复审。
年,茅台集团将商审人员告上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经过近三年的审理,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判决,驳回茅台集团的起诉。 近日,北京法院法院新闻网发布了这份一审判决书。
“茅台国宴”商标未注册的原因很简单,违反了《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和第(八)项。
“具有欺诈性,容易误认商品质量等优势和产地”的标记不应被采用为商标。
对社会主义道德风气有害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为公众所知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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