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扫码”被诉侵权案开庭 未当庭宣判”
由于认为“微信扫码”支付服务侵犯了发明专利权,北京两家企业先后开发和实施了微信扫码支付服务的腾讯科技(深圳)有限企业、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企业、 以及在其购物网站上采用微信扫码支付服务的凡客诚品(北京)科技有限企业,被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3被告停止侵权,索赔100万元。 昨天,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北京微卡时代新闻技术有限企业卓望新闻技术(北京)有限企业诉,两家企业为200610168072.2号,是“收集和分解多现场二维码的系统和做法”的发明专利的专利权人。 专利要求同时保护收集和分解多个字段二维码的系统和收集和分解多个字段二维码的方法。
在此案中,两原告认为微信扫码支付服务使用了与涉案专利相同的多字段二维码的收集和分解。
北京青年报记者表示,由于涉及该案的微信支付平台招聘人数众多,二维码扫码支付专利技术审理难度大,为提高庭审可比性,合议庭于2019年8月12日组织双方当事人举行庭前会议,交换证据。
开庭审理时,两原告在庭审中主张,发明专利可以分为六个步骤。 原告主张,腾讯企业实施前四个步骤,财付通企业实施后两个步骤,两者为共同侵权。 凡客企业知道微信扫码支付是为了侵权服务而被采用的,被构成为支持侵权。
被告腾讯企业、财付通企业和凡客企业主张侵权抗辩,认为微信扫码支付服务未使用前述6个步骤,不属于涉案专利保护范围。 凡客企业还声称与财付通企业签订了支付合同,但只购买了采用微信扫码的支付服务,是善意的招聘者。
被告腾讯企业和财付通企业主张,涉案专利中的术语“单场二维码”和“多场二维码”为专利权人定制语。
在庭审中,双方当事人对“单场二维码”、“多场二维码”的解释、涉案产品是否具备涉案专利中记载的“多场二维码”、“识别场”等技术特征、损害赔偿额的计算标准等争论焦点
这个案件没有在法庭上被判决。
文/本报记者朱健勇
实习生张玉杰王家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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