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通报人身险产品典型问题 15家企业被点名”
继今年1月、5月两次通报后,9月19日,银保监会第三次通报了近期在人身保险产品监管中发现的典型问题,15家人身保险企业被“点名”。
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在前两次通报中表示,大部分企业报告产品合规,尽管问题显著减少,但部分产品报告资料存在明显错误,保险企业关闭不严。 一些产品责任设计明显偏离了险种的定义,保险产品开发商合规意识淡薄。 有些产品条款的表达不符合客户通常的认识和保险领域的惯例,容易引起纠纷。
《金融时报》记者观察到,与此前两次通报相比,近期人身保险产品备案存在旧问题和新问题。
旧问题仍然集中在产品资料的提交、产品设计以及产品费率的变更环节上。 具体来说,在产品资料的提交中,首先存在漏报、少报资料的问题。 平安养老某疾病保险,产品变更涉及汇率波动管理办法调整,但备案材料中缺少汇率波动管理办法的泰康人寿某重大疾病保险,未提交现金价值全表。 二是资料复印件有错误。 对于有复星联合健康的疾病保险,产品参数的调整方法中相同的产品名称是错误的。 鼎诚人寿某医疗保险是指,产品备案系统提交的产品名称与条款名称不一致的中美联泰大都会的某医疗保险,变更备案材料清单表所列变更后的相关材料清单与实际提交材料种类不一致。 三是提交方法不规范。 例如,国华人寿、渤海人寿和恒安标准等企业的部分产品通过电子公文传输系统提交产品备案资料。
在产品设计中,一是产品责任设计与产品定义不一致。 对于国泰人寿某定期寿险,保险责任中含有生命晚期保险金的提前支付责任,与定期寿险定义不一致的国泰人寿护理保险,死亡责任不确定,仅限于疾病死亡,与《健康保险管理办法》的要求不一致。 德华安区的一家医疗保险只承担医疗服务的责任,与医疗保险的定义不一致。 二是产品保障功能弱化。 在昆仑健康护理保险的情况下,该产品为万能型,其护理责任风险保险费占全部保险费比例较低的人保证健康的某种护理保险,该产品只包含意外的护理责任。 第三,免责条款不符合常识。 人投保健康的某种护理保险时,条款中约定了对细菌或病毒感染引起的保险事故免责。
在更改产品费率和结算的前提下,一是退款的前提不合理。 正如国华人寿的某重大疾病保险一样,利润测试假设前5年退保率达到60%。 二是健康服务费用超过监管规定。 华夏人寿某医疗保险,部分年龄段的健康监护服务价格超过保险费的10%,与监管规定的要求不一致。 三是现金价值核算不合理。 就像有农银生命的年金保险一样,有很长的保险,也有很短的风险。 四是汇率波动范围不确定。 像瑞华保险的医疗保险一样,汇率变动管理方法不确定汇率变动范围。
对比上述问题再次出现,银保监会表示,各人身保险企业要认真对比以往的举报复印件,以此为戒,积极做好产品开发、销售、回溯全过程管理,严格执行银保监会监管规定,加强产品内控管理,合规化
另外,这次通报还提出了产品条款约定与法规不一致的新问题。 如德华安区某疾病保险,免责条款规定投保人在被保险人故意伤害情况下退还保单现金价值的对象约定不符合《保险法》的要求。
除产品问题外,此次银保监会根据中国保险业保单注册管理新闻平台数据,对去年各企业备案产品截至年底的实际销售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发现相当数量的产品备案后未售或销量极低 中信保诚、人人人寿、天安人寿、渤海人寿、太平人寿、平安健康和上海人寿7家企业销售额超过10个,平安健康、汇丰人寿、中信保诚、人人人寿、渤海人寿和泰康养老6家企业销售额超过备案产品数量的30%
“产品销量为零,无论是保险企业主动调整产品计划还是客户不同意造成的,都表明企业的产品战略不清晰,产品管理不完善,产品开发绩效低下。 而且也是监管资源的浪费”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其次,核查备案销售产品情况已成为常规业务,对低耗能产品占有率过高、未严格执行产品退出机制的企业,将继续采取领域通报、监管谈话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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