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心为行贿人“打工”的国企高管是如何回事?”
央企的钱是“朋友”的补充台,央企的品牌是“朋友”的背书,手中的权力是赚“朋友”的钱打开方便之门……张杰从利用央企资源为自己编织利益网的第一天开始,就注定断送前途——被判刑。
为行贿者“打工”的国企干部
中国恒天集团有限企业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张杰受贿案审判现场
北京市检察院第三分院检察长王伟(右一)组成公诉小组出庭支持公诉
近日,经北京市检察院第三分院提起公诉,北京市第三中级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中国恒天集团有限企业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张杰受贿案。 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张杰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依法追缴受贿所得赃款和收益共计1900余万元,没收并上缴国库。
张杰,28岁担任当时纺织工业部最年轻的副部长,34岁成为副局长,40岁成为国有大公司集团“一把手”,58岁生日当天受审。 曾经风光无限的国企高管,是如何一步步走向自我丧失的深渊的? 从张杰的人生轨迹可以看出,他醉心得利,在声色犬马中,逐渐忘记党员的身份,一心做组织工作,甘愿为行贿人“打工”。 从他利用央企资源为自己编织利润网的第一天开始,他就注定无法逃脱法网的结局。
记者观察到,在当天的庭审中,北京市第三中级法院院长安凤德担任审判长,北京市检察院第三分院检察长王伟作为检察官出席庭审并依法履行职责。 此案也是王伟今年3月底担任北京市检察院第三分院检察长以来,作为主办检察官直接处理的第三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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