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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生产销售假劣疫苗要重罚 实行领域禁入等”

文章来源:网络转载 发布日期:2021-05-27 09:30:04 浏览:

“建立严格的法律责任制度,违反《疫苗管理法》的规定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价款不足50万元以50万元计算。 ”30日,在国家药监局主办的《疫苗管理法》颁布法规解读宣贯研讨会上,该局政策法规司副司长吴丽雅说。

《疫苗管理法》是世界上第一部综合性疫苗管理法。 具体来说,吴丽雅对生产、销售的疫苗为假药的,没收非法所得和非法生产、销售的疫苗以及专门用于非法生产疫苗的原料、辅料、包装材料、设备等物品,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药品登记证书,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等 生产、销售的疫苗为劣质药,处以非法生产、销售的疫苗价款的10倍以上30倍以下的罚款。

吴丽雅为网民买单。 生产、销售的疫苗为假药,最低罚款: 50万元×(15倍至50倍) =750万元至2500万元生产、销售的疫苗为劣等药,最低罚款: 50万元×(10倍至30倍) =500万元至1500万元。

疫苗是一种特殊的药品,涉及公共安全。 吴丽雅表示,长春生问题疫苗暴露出我国在疫苗监管方面存在主体责任未落实、质量安全管理不到位、职业化专业化监管力度弱等问题。 因此,《疫苗管理法》确定了国家对疫苗实行最严格的管理制度,对疫苗的开发、生产、流通、接种的全过程提出了特殊的制度和规定。

《疫苗管理法》将于2019年12月1日实施。 目前,国家药监局制定了疫苗全过程的电子追溯制度,对疫苗生产实行严格的准入制度。 国家药监局要求,各级监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严厉打击疫苗药品行业的违法行为。 对疫苗生产公司的检测进行高频次和全盖,依法严查严重违法违规生产行为。 不仅要对公司行政处罚,还要处罚相关责任人,甚至追究个人。 与有关部门共同采取诚信惩戒措施,禁止违法者进入领域等。 (记者付丽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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