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声明 “承兴与诺亚交易61笔”并非央行征信系统显示”
本报讯(记者刘慎良)近日报道称,“央行征信系统显示承兴与诺亚的交易有61宗,涉及京东巨额应收账款”。
7月10日,北京青年报记者从人民银行征信中心获悉,本文涉及的“央行征信系统查询”表达不准确,涉及的应收账款转让登记工作均发生在“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不是“征信系统”,而是两个完全不同的系统。
两个系统都是人民银行征信中心负责建设、运行和维护的新闻系统,是中央银行的金融基础设施,但两个系统相互独立,提供的服务不同,征信系统提供征信服务,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提供动产融资登记公示服务
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以下简称登记系统)成立于2007年,提供基于网络的7×24小时不间断服务,登记复印件包括担保人和担保权人的基本新闻、担保物的说明、登记期限等 动产担保登记和查询均由当事人自主操作完成,当事人填写必要消息后,登记立即完成,其间无任何人工、系统干预。
根据《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第3号,以下简称《办法》)第8条、第33条的规定,应收账款转让登记由受让人办理,办理登记的主体在登记说明中记载为填写人。 文中提到的“广东承兴控股有限企业”和“上海歌斐资产管理有限企业(挪富旗下企业)”的58件应收账款转让登记均由“上海歌斐资产管理有限企业”自主操作完成。
根据《办法》第二十四条、《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操作规则》、《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客户服务协议》的相关规定,填写人应当如实登记,对登记复印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提供虚假资料进行登记,损害他人 征信中心的首要职责是受理填写者提交的相关申请,在登记系统中客观记录和保留填写者提交的登记新闻,确保登记系统的安全、正常运行。
登记在登记系统中的首要目的是让其他主体知道该动产上存在抵押权。 实践中,同一动产可能存在多个抵押权,登记体系通过登记公示,可以使当事人容易了解动产上的权利负担情况,并以可预测、公平、比较有效的方式明确抵押权之间的先后顺序。
金融机构开展动产融资前,可以在登记体系中查询借款人提供的担保物是否创设其他抵押权利益,防止融资过程中新闻不透明带来的交易风险。 但是,担保交易本身的真实性由登记当事人自行负责,金融机构应当仔细调查核实担保交易的真实性,确保融资得到比较有效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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