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一企业非法结汇 遭外汇局罚39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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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03-31 17: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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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1日 国家外汇管理局近日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扬汇检验处罚〔〕5号),扬州织如新材料有限企业有违法汇款违法行为,国家外汇管理局扬州市中心分局公布其罚款人民币399.16万元,处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货币管理条例》第
中国经济网记者了解到,扬州织如新材料有限企业成立于2019年4月23日,注册资本8800万美元,法定代表人为叶旭,大股东为汇丰集团有限企业财富,持股比例为100万美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违反规定将外汇汇到境内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违法金额30%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处以违法金额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罚款。 非法汇款的,外汇管理机关责令追回非法汇款资金,并处违法金额30%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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