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款”变“劣品”“名品”变“山寨”?加强监管,莫让直播带货变“带祸””
“爆款”变成“劣质品”“名品”变成“山寨”等问题时有发生,委员建议——
加强监督管理,不要把直播带货变成“祸”
《劳动日报》( 2021年03月05日04版)
劳动日报记者甘癸杨召奎先生
的新冠引发的肺炎疫情的影响,以直播带货为代表的新兴电子商务业态迅速兴起,带来了交易上的巨大便利。 但是,在直播带货行业,出现了“爆款”变为“劣质品”“名品”变为“山寨品”等问题,售后服务和售后服务力度不高等问题,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对此,委员建议加强直播带的监管,使这种销售模式良性快速发展,避免直播带的商品“遭殃”。
根据中国客户协会2月3日公布的《年全国消协组织受理投诉情况》,直播带货问题多成为11大费用投诉热点之一。 与直播相关的投诉问题是,一些主播存在夸大、虚假推广等问题,对商品进行不真实的说明,夸大产品功能的效用。 选择产品介绍,避免重要新闻的一点电商经营者延期或者不履行合同约定。 例如,擅自开发票、销售商品等不合时宜。 一些电子商务经营者不承担售后服务义务。 例如,不执行“七日无故退货”的规定,不履行“三包”义务等。 另外,直播带货行业的粉丝数据刷单、销量刷单造假等问题也很突出。
全国政协委员、北京金台律师事务所主任皮剑龙也指出,在直播中,“网络最低价”、“销量冠军”等招聘极限词问题最为突出。 此外,夸大产品效果、推广医疗效果、用尚未定论的研究进行定论推广、使用专利申请号推广、假冒他人名义推广产品、伪造荣誉推广等问题,在直播商品化过程中一定程度上存在,
但是,在客户通过直播电商购买的商品出现问题后,维权非常困难。 全国政协委员、重庆静升律师事务所主任彭静告诉记者,她在调查中发现,我国直播带货法律规制主要存在以下三大问题:一是缺乏直播带货的专门法律规定。 目前,客户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广告法等法律法规中对直播带货的广告代言人、售后服务等有分散规定,但这些法律并未直接规范直播带货行为。 第二,直播带货物纠纷发生后,客户和监管机构难以明确具体的责任主体,增加了维权和监管难度。 三是由于现场磁带具有即时性和商品新闻不充分性的优点,客户发现问题后,很难联系主播和商家退货,平台和职能部门很难及时发现、全面取证、比较有效的监管。
对此,皮剑龙委员建议完善法律法规,明确法律法规中直播带货各主体的责任。 可以修改现有的法律法规,或者通过新的立法,对经营者和播音员进行责任划分,详细规定客户遇到售后服务问题发生纠纷时,如何适用法律、哪些维权等问题。
“以直播平台为例,通过法律法规确定直播平台的文案管理、人员管理、客户保护等义务和责任。 发生产品质量问题时,没有尽到相关义务的直播平台,对产品责任承担连带或补偿责任。 ”皮剑龙委员说。
(工人日报北京3月4日电)
心灵鸡汤:
免责声明:凤凰报业网凤凰分类目录网致力于打造中国专业的网站分类目录平台,本篇文章是在网络上转载的,本站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只为传播网络信息为目的,非商业用途,如有异议请及时联系btr2031@163.com,本站将予以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