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卖小哥”变“个人户”?这种模式可复制吗?”
新闻网北京7月29日(记者刘柏煊)报道,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经济之声《天下财经》报道,如外卖骑手、携程主播等新就业形式已成为稳定就业的重要渠道。 但是,新的就业形式也对以前流传下来的雇佣关系提出了新的挑战。 在某知名外卖平台上,“外卖小哥”已经成为“个人之家”,作为个体经营者参与日常外卖配送。 这种新的就业模式有“利”和“弊”吗? 值得复制吗?
据媒体最新报道,来自江苏昆山的刘红光是“外卖小哥”。 在就业服务机构的帮助下,刘红光通过当地市场监管部门的电子注册系统,取得了电子营业执照,取得了市场主体身份。 所以,与其他普通外卖员相比,现在的刘红光是“个体经营者”。 这意味着他和平台的关系现在是业务合作的关系。
长期关注灵活雇佣形式法律问题的北京市董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李可书认为,这种雇佣模式并不新鲜,长期存在于保险等领域。 但是,结合互联网新经济,这是对新就业模式的探索。 从劳动关系到合作关系,报酬的性质、纳税的性质、是否缴纳社会保障和公积金都会发生变化。
李可书说:“法律关系不同,报酬的性质也不同。 从过去的工资变成现在的服务费用。 纳税上也不同,过去是劳动收入,现在作为个体经营者获得经营收入的话,适用的税率也不同。 基于劳动关系变为合作关系后,个体经营者自身需要支付社会保障和公积金。 ”。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科学研究院就业创业研究室副主任陈云表示,“被雇佣后成为个体经营者的新探索,从某种意义上讲对平台和劳动者都有好处。 “对公司来说,在雇佣方面更灵活,可以更好地管理自己的雇佣价格。 对劳动者来说,一方面可以更自主地进行职业选择,另一方面作为个人用户可以与越来越多的公司和商业伙伴合作,拥有更大的空之间。 ”。
这种雇佣新模式的利益平台和劳动者双方有大规模的文案宣传的可能性吗?
据李可书介绍,员工成为个体经营者参与平台运营和经营,在实际操作中,还存在一些绕不过去的坎。 “第一个问题是经营场所的地址问题,没有地址就不能登记个体经营者。 第二个问题是,将来如果个体经营者对其他人造成伤害会导致赔偿,或者遇到其他法律风险问题,这一点必须仔细考虑。 不这样做的话,容易发生纷争”。
陈云认为,这种新的就业模式也存在明显的弊端。 例如,公司很难培养自己的核心人才和核心技术。 对劳动者来说,就业稳定性受到影响,在劳动保障、社会保障等方面存在一点潜在的风险点。 能否宣传,因平台和公司而异。 “要从公司自身的业务、自身的管理、自身的快速发展、人才的整体状况等多个方面进行选择。 ”。
他还警告说,虽然国家目前鼓励个体经济,鼓励灵活就业,但个体工商户这种就业模式,对劳动关系是片面的问题,对现有政策不应误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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