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保监会对天安财险 华夏人寿 新华信托等6家机构实施接管 期限为1年”
17日,中国银保监会表示,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企业、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企业、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企业、新时期信托股份有限企业、新华信托股份有限企业等触发接管条件,为保护保险活动当事人、信托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银保监会授权 交接期为一年。
根据法律规定,银保监会派驻交接小组。 从交接之日起,被交接机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停止履行职责,相关职能全部由交接组承担。 交接组行使被交接机构的经营管理权,交接组组长行使被交接机构法定代表人的职责。 未经交接集团批准的对外合同一律无效。 不接管6个机构的对外债权债务关系。 交接期间,交接集团委托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企业、国寿健康产业投资有限企业、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企业、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企业、中信信信信托有限责任企业、交银国际信托有限企业设立6个管理集团。 按照管理协议分别管理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企业、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企业、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企业、易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企业、新时期信托股份有限企业、新华信托股份有限企业业务,依法采取比较有效的措施,维持企业正常经营,依法成为保险活动当事人
为什么要接管华夏人寿等6个机构? 银保监会回答记者的提问
为什么要接管天安财险等6家机构接管4家保险企业,保险客户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比较有效的保护,接管前签订的保险合同是否继续有效。 接手新时期信托和新华信托,对企业债权人和信托产品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如何得到保障等问题,中国银保监会信息发言人做出了回应。
中国银保监会信息发言人回答了记者提问
1 .为什么要接管天安财险等6家机构?
天安财险、华夏人寿、天安人寿、易安财险4家保险机构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规定的经营行为,触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144条规定的接管条件。 新时期信托、新华信托两个信托机构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触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银领域监督管理法》第三十八条和《信托企业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的交接条件。 为了保护保险活动当事人、信托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银保监会依法决定接管天安财险等6家机构。
2 .天安财险等6家机构被劫持后的业务大致是什么?
一、多次依法合规,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开展受托业务。 二是多次维护稳定,维护企业正常运行,保护保险活动当事人、信托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是多次对措施进行分类,根据不同企业的风险采取不同的解决办法。 四是多次市场化,发挥专业中介机构作用,推进被交接机构市场化重组。 第五,要多次守住底线,以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
.接管后,可以购买天安财险等6个机构产品吗?
可以购买天安财险等6家机构正常销售的金融产品。 被收养的6个机构不会中断经营,可以正常开展业务。
4 .托管组扮演什么角色?
管理集团由太保财险等6个管理机构抽调专家组成。 管理集团严格按照管理集团的要求,大致遵循市场化、法治化,公正履行管理责任,协助被管理机构完善企业治理结构,健全内部控制体系,规范经营管理,为用户提供高质量的服务。 管理机构与被管理机构之间建立利益冲突“防火墙”,不争夺客户资源,不发生不正当的关联交易。
5 .交接后,保险客户需要协助哪些附加事项?
不需要。 接管后,天安财险、华夏人寿、天安人寿和易安财险4家保险企业正常经营,各项保险业务照常办理。
免责声明:凤凰报业网凤凰分类目录网致力于打造中国专业的网站分类目录平台,本篇文章是在网络上转载的,本站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只为传播网络信息为目的,非商业用途,如有异议请及时联系btr2031@163.com,本站将予以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