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网络贷款“基本法”落地!个体花费贷额度不得超过20万”
商业银行网络贷款《基本法》正式落地! 7月17日,中银保监会表示,近年来,商业银行网络贷款业务高速发展,各类商业银行不同程度开展网络贷款业务,网络贷款业务风险管理不慎重,金融客户保护不到位,资金用途不
银保监会发言人表示,《办法》暂时没有对地方做法人银行开展跨区网络贷款业务设定统一的定量指标加以限制,但地方做法人银行要根据自身的风控能力谨慎开展这类业务,比较有效地跨区网络
此外,监管机构有权根据商业银行跨行业务的规模、风险水平等提出进一步审慎的监管要求。
银监会还强调,应规范网络贷款支付和资金用途管理。 商业银行应当对符合相应条件的贷款采用受托支付方法,细化受托支付限额管理。
贷款资金的用途必须确定、合法,不得用于房地产、股票、债券、期货、金融衍生品和理财产品投资等。 发现贷款用途违法违规或者未遵守约定用途的,应当采取措施提前收回贷款。
除此之外,《办法》为防范网络贷款风险,确定网络贷款小额、短期大致情况,对费用类个人无担保信贷额度,“一户费用个人无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万元。 规定逾期不重复还款的,信用期限不超过一年”。 这是为了防止居民个人杠杆率迅速上升的风险。
《办法》还要求银行加强统一信用管理,防止过度信用。 银行应当全面了解借款人的信用状况,根据风险监测预警模型的持续性进行监测和判断,发现预警触发条件时,及时报警。
专家表示,就费用用途而言,由于买车、装修等需要高额费用,网络贷款渠道20万元的额度就足够了,可以满足大部分费用的诉求。
大额支出贷款的首要问题集中在资金流动难以控制上,现实中,大量支出贷款被提取,未用于支出,流入股市、楼市及其他理财投资渠道,给金融机构贷款资金的用途管理造成了很大困难。
这位专家进一步表示,在这种情况下,将网络贷款上限定为20万元,既能满足各方促进贷款支出的需求,又能较有效地降低支出资金流入股市楼市的压力,在一定程度上抑制居民杠杆率的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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