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组织开展第四批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从业”
本网北京7月16日电 (申佳平)记者今天从工业和新闻化部官网获悉,为推进智能健康养老产业的快速发展和应用宣传,工信部、民政部、国家卫健委在第一批、第二批和第三批智能健康养老应用示范建设工作的基础上,决策组织举办了第四批
据介绍,第四届智能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复印件包括三个方面。
一是支持建设包括成熟智能健康养老产品、服务、系统平台或能够提供整体处理方案的公司在内的示范公司。
二是支持示范街道(乡镇)建设,应用多种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包括利用新闻化、智能化等技术手段,为辖区内居民提供智慧健康养老服务的街道或乡镇。
三、支持建设形成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和服务宣传、产业集聚效应和示范带动作用的地级或县级行政区在内的示范基地。
另外,申报第四次智力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的三类主体需要具备一定的基本条件。 其中。 示范公司申报主体为智能健康养老行业的产品制造公司、服务公司、软件公司、系统集成公司等,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在中国大陆境内能够独立承担民事法律责任的公司,注册时间不少于2年。
2 .产品制造公司2019年度智力健康养老相关业务收入1000万元以上,服务公司、软件公司、系统集成公司等2019年度智力健康养老相关业务收入800万元以上。
3 .具有较强的技术开发能力或创新服务能力。
4、具有成熟市场化应用的产品、服务或系统,制定了相关标准。
5 .具有明确的商业宣传模式和盈利模式。
示范街道(乡镇)申报主体应以街道或乡镇为准,由能够共同提供产品和服务的公司或机构共同申报,并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已经投入1000万元以上的资金,形成了特色服务文案,贴近地区,快速发展了实际的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体系制度。
2 .使用5种以上智力健康养老产品和5种以上智力健康养老服务,为10000多人提供智力健康养老服务。
3 .具备灵活的服务扩展能力,可以为辖区内的所有居民提供服务访问。
4、具备长时间的运营能力,有持续运营和盈利创新模式,有持续完整的服务能力和丰富的服务文案快速发展规划,开发了服务标准。
模范申报主体为地级或县级行政区,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 .具备良好的智慧健康养老应用示范条件和产业基础。
2 .有相关政策配套和资金支持。
3、聚集了从事智力健康养老产品制造和应用服务的骨干公司,在本区域内开展了应用示范。
4、智能健康养老产品和服务已在全区域得到规模化应用,建设或申报至少3条智能健康养老示范街(乡镇),开发了智能健康养老服务的基地标准、地方标准或团体标准。
工信部方面表示,示范公司、街道(乡镇)和基地应落实《智力健康养老产业快速发展行动计划( -年)》,树立领域标杆,切实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并鼓励各级政府部门和社会各界加强对应用试点示范员工的支持力度,从政策、资金、资源组合等多方面扶持示范公司做大做强,支持示范基地产业建设(乡镇),加快示范基地产业集聚和应用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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