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银行遭案犯7次骗贷共4100万 律师称银行审查不严”
中国经济网北京7日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的惠某刚刚骗取贷款一审刑事判决书(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 2019 )苏0211刑初420号),被告人惠某为其他企业向交通银行申请办理银行贷款
一审判决称,惠某刚犯了骗取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五十万元。 责令惠某归还尚未被追缴的违法所得财产。
判决书称,被告人惠某刚,男,1975年7月10日出生于江苏省无锡市,汉族,高中文化,无锡某商贸有限企业法定代表人。 惠某要求贷款的企业向银行提交与真实情况不符的企业财务数据,与其管理的无锡某商贸有限企业签订虚假购销合同,以其管理的实际未经营空壳企业为担保(包括无锡某农业科技有限企业、无锡某机械厂),向银行
期间,惠某刚使用上述方法,以无锡某能源科技快速发展有限企业、无锡某电缆材料有限企业、无锡市某工业炉有限企业等7家公司的名义,向交通银行用虚假材料骗取银行贷款共计4100万美元,其中被告人惠小刚获得1982万元用于其个人
惠某刚刚向上述公司承诺承担该部分贷款的利息,偿还该部分贷款,但目前除向无锡某电缆材料有限企业偿还136万元银行贷款外,惠某未能偿还剩余银行贷款。
其中,年2月,惠某刚通过无锡某能源科技有限企业向交通银行申请贷款300万元,惠某刚获得300万元。 年4月,惠某刚通过无锡某电缆材料有限企业向交通银行申请贷款1000万元,惠某刚获得500万元。 年5月,惠某刚通过无锡市某工业炉有限企业向交通银行申请贷款1000万元,惠某刚获得400万元。 年7月,惠某刚通过无锡某金属制品有限企业向交通银行申请贷款400万元,惠某刚拿到160万元。 年1月,惠某刚通过无锡某科技有限企业向交通银行申请贷款400万元,惠某刚获得150万元。 年1月,惠某刚通过无锡某机械制造有限企业向交通银行申请贷款400万元,惠某刚拿到272万元。 年3月,惠某刚通过无锡市某减震器有限企业向交通银行申请贷款600万元,惠某刚拿到200万元。
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惠某刚刚多次通过诈骗手段获得银行贷款,其行为已经构成了骗取贷款罪,给银行造成了特别严重的损失。 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检察院查明了惠某刚刚犯下骗取贷款罪的事实,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 惠某刚在法庭认罪,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针对惠某刚律师提出的“银行审查不严格”的辩护意见,法院表示,虽然银行存在审查不严格的问题,但不能成为惠某从轻处罚的理由,因此惠某刚的辩护人对此提出的辩护意见,法院不予采纳。
受托支付是贷款资金的支付方法,是指银行机构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和支付委托,将贷款资金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象,从而降低贷款被挪用的风险。
信用者指出,在受托支付模式下,如果资金回流或被贷款中介采用,肯定会发生挪用情况,风险很大。 要防止这种风险,必须从两个方面着手。 一是做好前期调研工作,确定上下游公司的关系,从公司间的交易历史、领域关联性、流水等方面考察公司。 二是做好资金监测工作,发现资金被挪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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