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信达遭银保监会罚910万 资产收购不审慎等3宗违法”
中国经济网北京5月19日 银保监会网站5月18日发布的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新闻公布表(银保监处罚决定字〔〕13日)显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信达”,港股简称:“Cinda [/h ] (2)违反对非金融机构正常资产的收购(3)通过内部交易掩盖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领域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第五款的规定和相关内控管理、业务审慎经营规则,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罚款共计910万元。
天眼查资料显示,中国信达前身为中国信达理财企业,是中国政府为应对亚洲金融危机、化解金融风险、促进国有银行和国有公司改革快速发展而组建的第一家金融理财企业。 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批准,1999年4月19日由财政部投资设立,企业性质为非银行金融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于年6月4日批准的《中国信达资产管理企业改革试点实施方案》,企业于年6月29日整体变更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领域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银领域金融机构审慎经营规则,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国务院银领域监督管理机关也可以由法律、行政法规制定。 前项规定的慎重经营规则。 包括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资本充足率、资产质量、亏损准备金、风险集中、关联交易、资产流动性等副本。
银行领域金融机构必须严格遵守审慎的经营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领域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银领域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领域监督管理机关责令改正,并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被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经营许可证。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层的;
(二)拒绝或者阻碍现场以外的监督管理或者现场检查;
(三)提供虚假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告、报告等文件、资料;
(四)未按规定进行新闻公开;
(五)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六)拒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措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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