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力支持农村金融快速发展 小微公司税收优惠延长4年”
4月26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公告,确定继续实施一系列普惠金融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公告称,迄今为止,2019年12月31日到期的税收优惠政策已经实施,实施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两部门公告是日前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继续实施普惠金融和小额信贷企业部分税收扶持政策”的具体措施。
大力支持农村金融快速发展
公告称,对金融机构农户的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 对保险企业为种植业、养殖业提供保险业务取得的保险费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
值得注意的是,小额贷款是指亲笔贷款,该农户贷款总额不超过10万元(含)的贷款。 保险费收入是指原保险费收入减去保险费收入减去保险费后的金额
引诱中小企业发挥作用
公告称,对经省级金融管理部门(金融处理、局等)批准设立的小额信贷企业取得的农户小额信贷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对经省级金融管理部门(金融办理、局等)批准设立的小额贷款企业取得的农户小额贷款应收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
另外,对经省级金融管理部门(金融办理、局等)批准设立的小额贷款企业,以年末贷款余额的1%计入的贷款损失准备金允许公司所得税税前扣除。
加大微型公司的支持力度
公告称,金融机构对农户、中小公司、微型公司和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所得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金融机构与中小公司、微型公司签订借款合同免除印花税。
另外,纳税人为农户、中小公司、微型公司和个体经营者借款、为发行债券提供融资担保获得的担保费收入,以及为上述融资担保(“原担保”)提供再担保获得的再担保费收入,免征增值税。
值得注意的是,小额贷款是指每户授信不足100万元(含笔数)的农户、小规模公司、微型公司或个体工商户贷款。
免责声明:凤凰报业网凤凰分类目录网致力于打造中国专业的网站分类目录平台,本篇文章是在网络上转载的,本站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只为传播网络信息为目的,非商业用途,如有异议请及时联系btr2031@163.com,本站将予以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