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大光电收监管函 收购北京科华案业绩承诺信披违规”
中国经济网北京2月26日, 深交所网站昨天发布了对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大光电”)的监管函,企业于年采用超募集资金申购和增资办法申请北京科华微电子材料有限企业(以下简称“北京科华”) 南大光电没有及时披露上述业绩承诺和补偿合同,定期报告中没有特别披露业绩承诺的履行情况,截至2019年6月26日尚未补充披露。
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年修订)》、《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1条、第7.7条、第11.11.1条的相关规定。
南大光电年9月15日发布《关于用部分超募集资金投资北京科华微电子材料有限企业的公告》,企业根据自身快速发展战术,为扩大企业业务行业,加快企业快速发展,出资4272万元出让北京科华元股东持有的北京科华企业14.24%的股份
此次投资均计划以货币形式出资,资金来源为南大光电超募资金。 公告称,南大光电募捐总额超过5.89亿元,由募集资金专家管理。
根据南大光电当天发布的对外投资公告,此次交易对象为杭州诚和创业投资有限企业(以下简称“诚和创投”)、杭州嘉年华互联网科技有限企业(以下简称“嘉年华互联网”)、北京科华。
诚创投与南大光电拟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双方参照北京华信众资判断有限企业以年5月31日为判断基准日,同意北京科华对所有股东权益使用收益法的判断价值为3.20亿元。 经双方协商,目标股权转让估值3.00亿元,按年5月31日人民币兑美元中间价计算,目标股权转让价款总额为3000万元。
嘉年华互联网和南大光电拟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双方参照北京华信众资判断有限企业以年5月31日为判断基准日,同意北京科华对所有股东权益使用收益法的判断价值为3.20亿元。 经双方协商,目标股权转让估值3.00亿元,按年5月31日人民币兑美元中间价计算,目标股权转让价款总额为127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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