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银行遵义分行违法遭罚16.5万元 人民币支付结算现漏洞”
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11日 中国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今天发布的行政处罚新闻公示表(遵银处罚[2019]0001号)显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遵义支行存在支付结算类违法违规行为。 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六十七条,中国人民银行警告遵义市中心支行,处以罚款人民币16.5万元。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六十七条规定:银行在银行结算账户的采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提供虚假开户申请资料授权中国人民银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
(二)开立或者取消公司的银行结算账户,未按照本法规定在其基本存款账户的开户登记证上登记、签名或者通知相关开户银行。
(三)违反本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进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转账结算。
(四)进行存款账户转账结算。
(五)违反规定向存款人支付现金或者存入现金。
(六)逾期或者未向中国人民银行提交开户、变更、撤销等资料。
银行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对该银行直接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其他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直接负责人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中国人民银行停止批准开设基本存款账户,并有权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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