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度营销信用卡 误导销售 这些侵权现象被银保监会点名”
对结构性存款造假结构、代替保本理财或按保本产品推广销售的大学生过度营销信用卡,在限额管理不慎重的销售过程中没有严格区分自己的理财产品和代销产品,导致客户混淆了两者的区别……近日,银保监会表示,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中记载了很多侵害顾客权益现象的具体表现,顾客应该提高警惕。
除了产品设计方面外,在营销、产品销售、内部管理等方面,还存在侵害顾客权益的现象。
具体来说,在营销推广方面,存在不恰当的推广和误导销售,意在与低收入者进行比较,开展信用卡业务,迅速发展高风险顾客。 信用状况不好或向已有多头授信的顾客发行高额额度的过度营销分期业务。
在销售产品方面,例如,不对客户进行适当的测试就销售产品。 对客户操作风险判断不当,提高客户风险判断水平,达到销售高风险理财产品的目的。 销售的产品风险水平与顾客的风险承受能力不一致,将私募基金产品分割给非合格投资者,如信托等私募基金产品,销售给非合格投资者。
在保险方面,销售时对保险产品的重要新闻证明不充分,不可靠。 例如,在推广销售时,为了吸引客户购买,采用错误的措辞组合,混淆保险责任,模糊不清,导致客户无法正确理解产品的功能和优势,购买不符合自身保障诉求的产品。
对比结构性存款业务中存在的一些问题,银保监会最近发布通知,要求银行销售结构性存款充分揭示风险,要求投资者“结构性存款不同于常规性存款,存在投资风险,要充分认识投资风险,慎重投资” 并在显著位置识别最大的风险或损失,确保投资者了解结构性存款产品的性质和潜在风险,自主做出投资决策。
结构性存款是指嵌入在商业银行吸收的金融衍生产品中的存款,通过与利率、汇率、指数等波动相关或与某一实体的信用状况相关,使存款人在承担一定风险的基础上获得相应的利益。 结构性存款在法律关系、业务本质、管理模式、会计解决、风险隔离等方面与非保本理财产品“代理理财”的理财属性有本质区别。
银监会在商业银行开展结构性存款业务时,按照本行官方网站或与投资者约定的方法,披露销售文件、发行报告、产品发票、到期报告、重大事项报告、临时新闻披露等文件,并在结构性存款的销售文件中披露与投资者的联系和新闻披露 以及在新闻披露过程中确定各方面的责任,要求投资者及时获取新闻,切实保护投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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