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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垃圾管理条例公开征求意见:个体不分类投放垃圾拟罚200元”

文章来源:网络转载 发布日期:2021-05-13 06:00:02 浏览:

原标题:北京垃圾管理条例征求公开意见,首次确定“个体”作为垃圾分类投放责任主体 个体未经分类投放垃圾的,处以200元罚款。

城市管理

据北京青年报记者介绍,市城市管委会起草了《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送审)》,自即日起至11月13日,在北京市司法局门户网站和北京市政务门户网站“首都之窗”征求公开意见。

草案审稿首次确认垃圾分类投放的责任主体是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体,对不按照分类标准投放生活垃圾的行为增加了惩罚。 其中,个人未将生活垃圾分别投入相应收集容器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立即纠正,不纠正的,处以200元罚款。 此外,餐饮经营单位、餐饮配送服务提供者不得主动向顾客提供一次不重复的餐具酒店经营机构不得向顾客提供客房不重复的日用品。

垃圾不分类投入会影响个人信用

市政府按照《四分法》设置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即餐厨垃圾(餐厨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 草案评述首次确认了生活垃圾分类投入的责任主体是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体。 迄今为止,对城市住宅小区来说,物业管理机构实行了垃圾分类责任。

发现收集、运输机构提交的生活垃圾不符合分类标准的,应当要求分类管理负责人予以纠正。 拒绝修改的,收集、运输机构应当向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通报。 此外,送稿审稿还对不遵守分类标准投放生活垃圾的行为增加了惩罚措施,将相关违法行为纳入公共信用新闻管理,强化了分类投放要求。 其中,公司未将生活垃圾分别投入相应收集容器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立即纠正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个人未将生活垃圾分别投入相应收集容器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立即纠正。 不改正的,处200元罚款。

另外,执法机关提出,当事人违反本条例受到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强制的情况应当共享到本市公共信用新闻平台。 行政机关可以根据本市公共信用新闻管理的有关规定采取惩戒措施。

酒店不主动提供不用品

据北新闻记者介绍,社会关注的多个热点问题,如餐厅酒店不主动提供不重复用品、快递进入可循环环保包装、蔬菜小镇等,此次所有草案评审都严格限制采用不重复物品,采取完整的货源减量措施

草案评述提出,餐饮经营者和餐饮配送服务提供者不得主动向顾客提供不重复的餐具,应当设置醒目的标识。 违反条例规定,主动向客户提供筷子、勺子等餐具不重复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修改。 逾期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酒店经营机构不得主动向顾客提供客房不一次性重复的日用品,必须设置醒目的标识。 违反条例规定,主动为客户提供客房不一次性重复日用品的,由文化旅游部门责令限期修改。 逾期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另外,单位和个体也应当减少采用,或者不按规定使用一次不重复的用品,优先购买可以重复利用和再利用的产品。 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要推进无纸化办公,提高再生纸的录用比例,避免杯子等用品一次重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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