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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旅部征求意见稿:大数据杀熟 最高罚50万”

文章来源:网络转载 发布日期:2021-05-14 18:42:02 浏览:

文化观光部10月9日公布了《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并在今后一个月内向社会征求了公开意见。

《暂行规定》确定了需要依法取得许可的在线旅游平台运营者的范围。 确定了加强平台资质审计、提示、预警、监督、解决、报告、保险等相关要求的平台合作责任。 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旅游纠纷的司法解释,对平台做出了民事连带责任的规定。

值得注意的是,《暂行规定》应对了一系列过去的社会热点:不得虚假预约,不得摆架子低价旅游,不得利用技术进行价格歧视(大数据杀熟)。

不能利用技术大数据杀人

不能作虚假的预约

比较最引人注目的“大数据杀熟”问题,《暂行规定》规定,在线旅游经营者不得利用大数据等技术手段,与有特色的旅游者相比,对相同的产品和服务在相同条件下设定差别定价。

大数据杀熟将面临最高50万元的处罚。 根据《暂行规定》第三十五条的规定,违反该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处罚。 具体来说,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限期责令修改,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在数据合作方面,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要求在线旅游经营者提供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相关数据新闻的,在线旅游经营者应当予以协助。

虚假预约,网上旅游经营者向旅游者提供网上预约酒店、机票、火车票、车票、场地票等产品和服务,应当建立透明、公开、可查询的预约渠道,不得误导旅游者,不得以任何方式虚假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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