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纠纷牵出层层分包 康桥珑棠坊被曝部分项目由无资质人员建设”
新闻网财经9月12日报道(记者里豫 杨滨宇)日前,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的民事判决书意外引出了康桥地产项目建设问题。 法院表示,康桥玺坊二期的部分项目分层次分包,最终由无用工主体资格的个人建设,由此发生劳务纠纷。
( 2019 )豫0184民初1921号判决书称,李晓朋组织工人为廖豪从河南和巨型建筑劳务有限企业分包的康桥珐坊二期项目提供劳务,因存在劳务纠纷,李晓朋诉廖豪、河南和巨型建筑劳务有限企业、河南大固建筑工程有限企业和郑州康桥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企业。
法院明确表示,李晓朋组织工人为河南同大型建筑劳务有限企业分包的康桥珐棠坊二期项目提供劳务,并确认李晓朋和廖豪对完成的工程量没有异议。 李晓朋以廖豪未及时付款为由中途退场,但承认工程存在模板拆解、质量缺陷修补等问题,因此其主张的劳务费用应扣除廖豪造成的损失部分,李晓朋予以支持 廖豪以河南与巨型建筑劳务有限企业签订的巨型企业签订的劳务合同有违约条款,不存在资金不能按期到位的问题为由主张李晓朋中途退场,应扣除40%的工程款,但廖豪提出的证据不足以支持其主张,与李晓朋的确定约定为 根据廖豪颁发的《207西机组木工离场结算条款》,工程款295661.70元,扣除质量缺陷维修扣除5%工程量价款、未拆解型3楼工程量价款共计34346元和已支付劳务费130800元,廖豪为李晓朋劳务费130515.70元。
法院认定了建设部《建设行业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第12条的规定。 “工程总承包公司不得违反规定建设工程,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 否则,必须承担清算未付工资的连带责任”。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管理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的意见》规定:“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公司违法发包、分包或者违法分包,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公司依法承担清偿责任。” 河南同大型建筑劳务有限企业将劳务工程建设成无用工主体资格的廖豪,属于工程违法分包,廖豪下对李晓朋欠的劳务工程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公开资料显示,康桥珐棠坊由郑州奥德实业有限企业开发建设。 天眼查一查询显示,郑州奥迪实业有限企业的实际控制人是宋革命委员会,宋革命委员会也是郑州康桥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企业的最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免责声明:凤凰报业网凤凰分类目录网致力于打造中国专业的网站分类目录平台,本篇文章是在网络上转载的,本站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只为传播网络信息为目的,非商业用途,如有异议请及时联系btr2031@163.com,本站将予以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