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进制造业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再次放宽”
本报记者董碧娟
9月4日,备受公司瞩目的“留存退税”有了新动向。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公告,确定了部分先进制造业增值税期末留存退税政策。 这次的政策突破了什么? 公司会得到什么样的“红包”? 经济日报记者采访了北京国家会计学院财税和应用研究所所长李旭红。
根据两部门的规定,从今年6月1日开始,且符合以下5个条件的部分先进制造业纳税人,可以从今年7月以后的纳税申报期开始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存税额:一是增量留存税额大于零。 二是纳税信用等级为a类或b类。三是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留存退税、出口退税或增值税专用发票虚脱的情况。 四、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2次以上。 五、从今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退(退)政策。
“新一轮体现了国家支持先进制造业快速发展的政策指导,使一些先进制造业切实享受政策红利变得容易。 ”。 据李旭红分解介绍,新规将增加部分先进制造业的退税额,允许符合条件的增量留存退税额在计算时全额返还,无需乘以60%,公司将获得越来越多的资金,可以扩大投资、研发和再生产。
今年3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发布《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政策的公告》(简称“39号”公告),决定从今年4月1日起试行增值税期末留存税额扣除制度。
李旭红认为,与以前的规定相比,此次比较中,一些先进制造业公布的留存退税政策更容易执行,门槛更低。 新政策中符合暂缓退税条件的规定与《39号》公告基本相同,最大的差异是从今年6月1日开始,部分先进制造业纳税人如从今年3月31日起新增期末暂缓退税额,可以申请退保。
“这比《39日》公告中“连续6个月(每季纳税,连续2个季度)增量留存税额大于零,且第6个月增量留存税额在50万元以上”的要求明显放宽,先进制造业公司更容易享受政策利益,也更容易落实公司层面。 ”李旭红说。
另外,此次新政规定符合条件的现代制造业,从今年7月以后的纳税申报期开始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保留税额,其他公司在10月以后的纳税申报期之前没有资格申请保留退税政策。 李旭红认为,这将便利先进制造业公司尽快享受政策红利,推动制造业更好更快发展。
两部门确定,符合相关规定的纳税人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保留退税申请。 符合留存退税条件的,税务机关在完成退税审查后,出具税收收入返还书,直接报送同级国库进行退保。 税务机关按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交退税清单。 各部门要加强合作,密切配合,确保存款退保员工安全有序。
“这些规定对征收双方来说,特别是对分公司众多的大企业来说,可以更切实地了解退税的具体责任税务机关和财政部门。 退税流程的确定可以降低公司税收的遵守价格,还可以理顺各部门的职责关系,切实提高退税效率,使公司及时享受退税红利,减少先进制造业公司资金的消费价格。 ”李旭红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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