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联合发文 确定部分先进制造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
沈阳信息港北京9月4日电(记者申锟)记者4日从财政部获悉,为进一步推动制造业优质快速发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联合发布公告,部分符合条件的先进制造业纳税人,可申请退还增量保留税额。
公告显示,从2019年6月1日起,符合以下条件的部分先进制造业纳税人,可以从2019年7月以后的纳税申报期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存税额:增量留存税额大于零。 纳税等级为a类或b类。 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留存退税、出口退税或增值税专用发票虚脱的,申请退税前36个月因逃税未被税务机关处罚2次以上。 从2019年4月1日开始即征即退,未享受先征后退(退)政策。
公告中指出,增量留存税额是指比2019年3月31日新增加的期末留存税额。 部分先进制造业纳税人是指按照《国民经济领域分类》,生产和销售非金属矿产产品、通用设备、专用设备以及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销售额占总销售额50%以上的纳税人。
公告称,部分先进制造业纳税人申请退还增量保留税额的其他规定,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此前联合发布的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政策的公告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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