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财政进一步采取措施促进生猪生产 保障市场供应”
记者濮阳信息港北京9月4日电(记者申锟) 4日从财政部获悉,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的部署要求,中央财政决定进一步采取措施,促进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
财政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日前联合发布的通知指出,一是要切实执行非洲猪瘟强制扑杀补助政策。 非洲猪瘟强制杀猪(包括人工饲养野猪)的配套事业,将继续按照有关要求执行。 并且,更完整的补助经费发放办法,从现行年度决算调整为每半年结算发放,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下达后,县市应在3个月内发放补助资金。
二是完善的猪场、规模猪场临时贷款政策。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种猪场和规模猪场流动资金贷款贴补工作的通知,将实施期限延长至明年12月31日,在延长期内,适当扩大贴补范围,将建设、扩建符合通知规定的种猪场、规模猪场的建设资金纳入支持范围。
三是加大猪转出大县的奖励力度。 今年中央财政将酌情增加猪大县奖励资金规模,奖励资金用途按照《猪(牛羊)调用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实施,重点支持生产快速发展、动物疫病防控和流通基础设施建设。
四是提高猪保险的保险额度。 暂时提高能繁母猪、育肥猪的保额,使能繁母猪的保额从1000-1200元增加到1500元,育肥猪的保额从500-600元增加到800元。 政策实施期间为今年5月1日至明年12月31日。 随后,结合《中央财政农业保险费补贴管理办法》的修改情况统一研究后续实施期限问题。
五是支持生猪良种补贴等政策的实施。 今年支持猪养殖大县,通过农业生产快速发展筹资结构,对采用良种的猪精液购买进行补贴,宣传人工授精技术。 另外,必须立足于各地现有的资金渠道,支援畜牧大县生猪运输车辆清洗中心的建设等。
六是加强省级财政统筹力度。 各省级财政切实加大猪的稳产保证支持力度,加强省级财政统一作用,对政策措施确有困难的县市,可以降低或取消县市财政负担比例。 农业部门要加强组织实施,切实落实政策,促进资金规范、安全和比较有效的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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