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启动房地产开发公司信用“红黑名单”制度”
濮阳信息港合肥8月31日电(记者程士华)安徽近日发布新规,全省实行房地产开发公司信用“红黑名单”制度,对严重失信行为、不利影响的房企,纳入房地产开发公司失信“黑名单”,采取相应惩戒措施。
据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介绍,为促进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诚信经营,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近日发布了《安徽省房地产开发公司信用管理暂行办法》。 新提出,房地产开发公司近三年内未发生失信行为,有信用行为新闻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将其列入本地区房地产开发市场主体“红色名单”,并给予相应奖励。 例如,先审查,扩大对优惠政策的支持。 对有严重失信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房地产开发公司,纳入房地产开发公司失信“黑名单”,采取房地产开发项目限标、限制参与政府采购等严格惩戒措施。
根据新规,正常失信行为情节轻微,新闻公开后,房地产开发公司可以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社会的影响,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后,可以在新闻有效期届满前停止公开。 房地产开发公司对失信记录新闻有异议的,可以向备案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异议申请,并提供相应的证据。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对公司的异议申请,应当及时核查。 经审计确实有错误的,应当删除失信记录。 毫无疑问,必须维持原来的结果。 新规定从今年8月开始实施,将比较2年的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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