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鼓励公司提升甲醇汽车制造能力以满足市场诉求”
28日,工信部根据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3775号建议,讨论将甲醇汽车纳入《轿车公司平均燃料消耗量和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管理,支持甲醇汽车快速发展。 鼓励公司提高甲醇汽车制造能力,重点宣传甲醇/柴油二元燃烧技术的应用,开发甲醇商用车等多种车型产品,满足市场诉求。
工信部表示,年工信部与有关部门在山西、上海、陕西、贵州、甘肃5省市开展甲醇汽车试点以来,运营甲醇汽车1024辆,总运营里程超过1.84亿公里,建设甲醇燃料补给站20座。
目前,工信部向全国汽车标准化委员会通报了《甲醇燃料发动机技术条件》、《甲醇燃料汽车技术条件》、《柴油/甲醇2燃料发动机技术条件》、《甲醇汽车润滑油》、《甲醇汽车燃料系统技术条件》、 指导开发《甲醇燃料汽车燃料消耗量试验办法》等领域的标准,下一步将加快这些标准,结合生态环境部制定甲醇汽车污染物排放标准,提高甲醇燃料和甲醇汽车的应用诉求。
工信部表示,下一步将根据已发布的技术规范,加快车用甲醇燃料补给站的设计和施工规范等标准的制定,为甲醇燃料补给系统的建设提供标准化支持。 (记者郭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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